民间借款合同

时间:2024-09-18 16:31:15
民间借款合同15篇

民间借款合同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民间借款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民间借款合同1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乙方(放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一、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1、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

2、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元。

三、借款利率: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双方约定利率为月息 %,借款人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 月日止,共 个月。

五、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及利息。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

(三)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六、权利义务

(一)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二)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七、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用由用 ,小车车牌号为、,作抵押担保,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八、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九、借款人和保证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十、若借款人到期不还款,甚至本合同项下的电话出现关、停、挂机等现象的,出借人将通过法律手段和社会舆论压力等多种手段来追偿。出借人有权在公共场合包括重复公布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姓名及拖欠、逃避情况,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网络、张贴布告等,直至全部实现清偿为止。

十一、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保证人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证人:

年月日

民间借款合同2

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 即(小写) % 。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 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 还款方式

借款方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条 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九条

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 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 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

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 ……此处隐藏13596个字……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部门或单位)留存 份。

出借方(签字):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借款方(签字):电话号码: 年 月 日篇二:借款合同公证

借款合同

贷款人、抵押权人(甲方):x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 借款人(乙方):x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

抵押人(丙方):x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

甲、乙、丙三方经过协商,在丙方提供房产抵押的条件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x万元整(¥xxxx),具体以借据为准。

二、借款用途:用于资金周转。

三、借款利率:月利率2%。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x个月,即从x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具体以借据为准。

五、还款方式: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

六、违约金:乙方如未能按时归还利息或本金,即按应按借款本金数的3‰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担保方式:丙方自愿以坐座在 [《广东省房地产权证》编号: (粤地权证穗字第xxx号)]作为借款抵押物。借款期限届满,若乙方不能还清借款本息,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依法处分上述抵押物。

八、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方执一份,抵押登记机关、公证机关各存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日期:xxx年xx月xx日篇三:公证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号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

乙方因生意需要向甲方请求借款,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

方,上述保证人自愿为乙方此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经当事人各方平等协商,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借给乙方:

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00元整;

二、借款利息: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按月计息,月息为1.5%。

三、借款用途:商业经营、货物买卖、债务清偿等一切合法商事用途。

四、借款期限: 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

五、借款归还: 乙方应于 年月 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本合同所指的“日”包括非工作日,借款到期,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还款日为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为理由延迟还款,否则构成违约。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逾期还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月违约金按乙方应还款总额的30%计算。

六、担保条款

1、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负担。

2、保证期间:为两年(自);

3、本合同所有保证人均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每个保证人均负有在其担保范围内独立清偿被保证人(即乙方)所欠全部债务的义务。

七、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于 年月 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2、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皆由乙方自己承担);

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归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借款实际天数计算。

八、承诺保证条款

1、乙方及各保证人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资质、资信、财务、经营状况等所有信息、证照、契据证件等真实、准确、合法、完整、有效;

2、乙方及各保证人保证在遭遇诉讼、仲裁、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及其财务资信状况发生任何可能危机还款的不利变化等情况时,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九、违约责任

1、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甲方为实现自己的债权聘请律师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愿接受对甲方律师费的强制执行,并放弃对甲方要求其支付律师费的抗辩权。

2、在乙方遭受诉讼、仲裁、行政、刑事处罚以及财产与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进而影响其还款义务的履行等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同时行使本合同赋予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乙方及保证人承担偿还责任)。

3、如乙方及各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的承诺,或借款未到期,但乙方未能按月向甲方支付利息的,累计拖欠甲方两个月利息未付的,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直接申请公证强制执行,乙方及保证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4、因乙方违约,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月违约金按乙方应还款总额的30%计算。

十、 公证条款

1、本合同甲方、乙方、保证人均同意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若乙方到期不依约还款,甲方有权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乙方、保证人均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抗辩权。

2、本借款合同所需的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3、执行金额的确认:甲方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机关有权通过乙方预留的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或以电话对执行金额向乙方进行核实确认,乙方接到公证处的《确认函》或核实电话时,如对执行金额有异议应于三日内持有效证据材料原件向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持还款证据材料原件向公证处提出异议,公证处即可依据申请人申请的金额出具执行证书。如公证处无法按乙方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乙方,亦或乙方改变本合同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未书面通知公证处,则不论乙方是否接到公证处的《确认函》或核实电话,均视同乙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并放弃对强制执行金额的抗辩权。

4、乙方、保证人各方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债务范围包括: 万元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负担。

5、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本合同各保证人愿意单独或共同作为被执行人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6、乙方联系电话为: ,邮政编码:

乙方特快专递接收地址: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本合同所有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甲 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保证人:

签约时间: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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