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抵押借款合同

时间:2024-09-18 16:31:34
公司抵押借款合同

公司抵押借款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抵押借款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抵押借款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累计借款,该笔借款及利息,甲方自愿用贵州省XX煤矿股权转让所得股份做为抵押,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经协商一致就借款一事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

一、借款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以转让所有_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及所有生产原材料及设备和产品,向乙方提供质押,以保证甲方准时、足额返还利息及本金;

六、抵押权的实现: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返还借款给乙方,或甲方被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或因违法被企业部门撤销,乙方可以与甲方协议以浮动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浮动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乙方与甲方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乙方有权请求当地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该浮动抵押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该浮动抵押财产折价拍卖变卖后,其借款超过债券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返还乙方所提供的全部借款为止;

七、本协议达成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不得违约,本协议根据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为依据,____________保证股份转让协议书真实性原件或复印峻盖鲜章。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对守约方因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条规定支付违约金;

八、甲方提供的夫妻身份证复印峻和仁怀赵汝良煤矿所有合法手续及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原件 (复印峻盖鲜章);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功时乙方可以采取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抵押借款合同2

甲方(资金借入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资金借出方):

住所:

甲方因需要资金用于经营生产,特向乙方借款。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属于生产经营性借款,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合法、正当的目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借款用途进行监督、检查,但乙方对甲方借款的用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xx元,(小写) xx元(如果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甲方借款期限为xx个月,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甲方收到款时应出具收条,但甲方不出具收条不影响甲方实际借款的事实;同时,乙方可以不再出具支付款项的凭据。

第四条甲方借款利率为月利率xx%(本利率以人民银行xx期借款基准利率_____%的四倍之内)。利息从合同约定的借款之日起计算。在合同履行中,合同确定的利率不变。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完后的两日内,乙方的借款现金直接支付给甲方本人或者通过银行划入甲方的银行卡内。

如果资金不直接支付给甲方本人或者甲方的银行卡内,则甲方在此授权乙方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完后的两日内,将现金直接支付给甲方指定的收款人xx或者将借款存入收款人的帐户内,收款人银行帐号: xx,开户银行: xxx。

第六条甲方自愿按到期一次还本、每30天付息一次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借款时间每满30天,第31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利息xx元。甲方将利息存入乙方帐户或支付现金给乙方。

借款到期当天,甲方应一次性将借款本金和剩余利息存入乙方帐户或支付现金给乙方。甲方

第七条甲方自愿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提供抵押担保。甲方以自己拥有产权的资产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物清单附后。

第八条甲方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抵押登记证明交贷款人保管。如果抵押物没有登记或不能登记,乙方有权单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有权取消对甲方的借款。

第九条抵押期间,甲方承担如下责任:

1、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甲方的其他财产承担责任,甲方应在二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3、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等。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经乙方同意转让的,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收入,应提前足额归还贷款。

4、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宣布提前收回借款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影响借款安全的事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提前收回借款或处置抵押物:

1、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中的条款;

2、甲方有一次或一次以上没有按时支付借款利息;

3、甲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5、甲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甲方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

6、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甲方或抵押物发生变故,致使甲方需提前履行义务或乙方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7、甲方的抵押物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且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的。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 ……此处隐藏16129个字……授权代理人:住所:电话: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为确保()借字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甲方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情况。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

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变更

甲方确认,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延长债务履行期限;

2、增加债权本金金额。

第四条: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条:独立性条款

1、本条款与本合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视为双方之间的另外一份合同,仅为便利之目的书写在本合同之中。

2、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甲方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十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险种、投保金额办理抵押的财产保险。保险期至少应长于主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

2、在保险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果保险期届满时,被担保的债权未全部受

3、抵押权存续期间,保险单正本应由乙方保管。

4、甲方应当要求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注明:乙方为该保险的优先受偿人(即第一受益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如抵押物已保险,但未批注乙方为优先受偿人的,应将优先受偿人批注或变更为乙方。

5、对该保险赔偿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保险赔偿金自由处分。

第八条:第三人损害赔偿

1、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对该损害赔偿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损害赔偿金自由处分。

2、抵押权存续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甲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务的担保。

第九条: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予、转让、出租、重复抵押、迁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2、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所得价款自由处分。

第十条:抵押权的实现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依法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抵押物:1、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权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受清偿的;2、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违约及处理

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的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所得价款自由处分。

第十二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抵押物登记及注销

抵押物依法应办理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妥抵押物登记。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移交乙方持有。

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后,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注销。

第十四条: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但不限于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拍卖、登记、保管、鉴定、公证、诉讼、提存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甲方愿承担因利率浮动而增加的担保责任;

2、甲方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第十七条: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九条: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抵押人(签章):抵押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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